第四十一条

未知(-1)

阻碍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