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未知(-1)阻碍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