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情节轻微的,由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