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未知(-1)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情节轻微的,由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