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维护民族乡、民族村和散居少数民族应当享有的权益,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自治机关在处理州内各民族特殊问题的时候,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