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的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队伍和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协作,不断繁荣自治州社会主义文化。
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和保护,培养和保护有才华、有贡献的民族民间艺人。
摆手节、女儿会、牛王节为自治州的民族传统节日。
自治机关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
自治机关定期举办民族文化艺术节活动。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