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鼓励集体和个人发展畜牧业、水产业和其他养殖业,支持集体和个人开发利用草山草场,发展草食动物养殖业。自治机关加强畜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品种改良、饲料加工、防疫治病等配套服务体系,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