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骗取中标,导致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取消其3年至5年参加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