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旅行社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旅行社应当全部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