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首都城市性质和布局原则,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征得市旅游、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