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第十一条已废止承租方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开发利用荒山,逾期不开发利用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