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