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组织价格、财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