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当核准登记,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构应当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