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五条已修改鼓励各类投资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实行有偿使用。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