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已有处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