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机制。产生生活垃圾的区县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量,交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