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保护区内使用饲料、肥料和药物进行水产养殖的,由进贤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