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向与军山湖相连的幸福港、下埠港、池溪港和钟陵港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及农业、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