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在湖堤和水面上已建成的餐饮业项目应当予以关闭;其他已建成的餐饮业项目应当达到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