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