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