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