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效文物购销必须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物经营部门经营。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社会征集文物,充实文物藏品。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