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资格的经营单位制作电视剧时,应按规定向省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

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不得播放无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

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制作、播放广播电视节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