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管理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及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从事广播电视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