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州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的渔业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州、县(市)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