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渔业水域倾倒废渣。

排入渔业水域的废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因卫生防疫和驱除病虫害需要,直接或间接向渔业水域施放药物的,卫生防疫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生产经营者,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渔业损失。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