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第六章 饮用水源划定与保护第五十条已修改西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邛海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勘界立桩,设立醒目的保护标志,公告管理制度,设置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