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在邛海水域以及入湖河流进行渔业作业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网箱、网围、网栏养殖;

(二)投放饲料、饵料;

(三)在垂钓区外垂钓;

(四)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以及其他禁用渔具捕捞鱼虾;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