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第五章 湖泊和湿地保护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在邛海水域以及入湖河流进行渔业作业的,禁止下列行为:(一)网箱、网围、网栏养殖;(二)投放饲料、饵料;(三)在垂钓区外垂钓;(四)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以及其他禁用渔具捕捞鱼虾;(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