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造成邛海流域空气、水、土壤污染的流域外企业,应当限期治理;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应当予以关闭或者搬迁。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