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对邛海湖泊、河流、湿地及邛海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保障湖泊功能,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保证邛海流域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邛海及邛海流域生态环境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