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八条已修改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质由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审批、发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