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