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自治区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