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报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90年6月2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