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民族关系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在处理涉及各民族内部事务的时候,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下,尊重他们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