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根据本县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民族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县的经济建设事业。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