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提出法规案应当签署。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由主席团授权大会秘书长签署;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由市长签署;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由主任委员签署;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由提案人共同签署。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