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制定法规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全市利益出发,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法规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