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