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禁动物及其产品作出控制或无害化处理的决定,在复议诉讼期间不中止执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