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第八条已废止本办法所指违法建设包括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建设的;(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工程建设,擅自改变位置、面积、层数、立面、结构的;(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