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已修改鉴定机构接受仲裁机构、行政执法机关等委托进行的鉴定,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基于举证的需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