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一节 鉴定的决定与受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鉴定材料,并不得暗示或强迫鉴定机构、鉴定人作出某种特定鉴定结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