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本市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居住在本市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