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第二十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血液、组织他人非法出卖血液或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完成献血计划证和无偿献血证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