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批准减免或者缓缴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补缴新菜地开发基金。对主要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