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蔬菜基地承包经营者应当在蔬菜管理部门指导下,科学地保养和利用菜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种植优良品种,提高菜地综合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蔬菜生产风险保障机制,为承包经营者提供生产、技术、经营等社会化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