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蔬菜基地承包经营者应当在蔬菜管理部门指导下,科学地保养和利用菜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种植优良品种,提高菜地综合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蔬菜生产风险保障机制,为承包经营者提供生产、技术、经营等社会化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