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责令停止体育经营活动,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