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未知(-1)利用体育竞赛、表演、专用标志或以体育组织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体育无形资产的商业性开发的,必须经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主办者、体育组织、体育专用标志和体育无形资产所有权人的许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