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作为扶持的重点领域,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提倡多渠道开展国际、国内节能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