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作为扶持的重点领域,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多渠道开展国际、国内节能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